根据《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》(常大〔2020〕99 号)文件规定,经个人申请,学科评议,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,公司杨东升副教授获聘该校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,参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公司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工作。目前,杨东升副教授还同时兼任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公司硕士生导师,负责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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